公告
李**同学:
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,由于难于联系到您,无法直接送达本决定,特予公告送达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满十个工作日,即视为送达。公告内容如下:
李**,男,金融学院2017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,学号2017212929。
李**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毕业且未结业。根据《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清校发〔2019〕49号)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,拟予以李**退学处理。
李**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,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本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辩。
书面申辩材料可发送至电子邮箱jrxyjxb@mailoa.tsinghua.edu.cn或送交至金融学院1-201办公室。
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
2026年5月13日